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第一年,是深入实施《新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以下简称《规划》)的最后一年。为圆满完成《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省、郑州市对法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建设法治政府为总目标,以依法行政为主线,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我市的政府法制工作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迈进。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更新修订后的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要合理设置执法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和职权,使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掌握。严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委托执法的要完善委托手续,加强对受委托执法组织的执法监管,确保其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市人民政府进行资格认定并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后方能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否则属于执法程序违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市政府投诉。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执法文书中要显示罚款阶次理由,努力解决“同过不同罚”问题。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遵守法律关于行政许可期限的规定,依法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能即时办理的不得拖延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法告知不予办理或补正有关手续。规范行政执行工作,不得擅自非法变更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内容,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不得提前结案。规范行政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按照上级规定的执法文书格式和标准进行制作。
(三)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督事、评绩、查纪、问责”四位一体的行政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和“集中考评、日常考评、社会评议”相结合的行政执法责任考评体系,建立相应的奖罚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实行行政执法目录备案制度。各级各部门做出的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按有关备案制度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各单位管辖的二级机构办理的执法案件要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落实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备案制度。凡市政府各部门做出的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拆迁房屋或其它附属物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前要经市政府法制局审核。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的年审工作。凡不参加年审考试或年审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的、持证而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违法违纪的,要收回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指导力度,每季度逐单位进行一次案卷评查活动,不断完善案卷评查的方法措施,提高案卷评查的质量。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下发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
市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制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政府法制专项监督作用,及时查处违法执法行为和行政不作为行为。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评议和到执法现场监督检查。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精神,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势,及时化解行政纠纷。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可实行听证、庭审方式。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角点,既对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又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通过行政裁判方式无法做到案结事了的争议,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的前提下,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取向,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各有关部门要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把各部门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
(五)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文件的合法性。进一步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公文制发前的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做到凡需依法审核的文件全部纳入法制机构或法制专干的审核范围,解决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继续落实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五项制度(即论证制度、法制审核制度、公布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和规范性文件期限制度),促进政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审核备案率要达到100%。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各备案义务机关要明确备案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形成一个从上到下统一的备案联络网,做到“任务、机构、人员”三落实,防止规范性文件漏报和报送不规范现象的发生。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布工作,凡涉及公众知悉并遵守事项的文件要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对过期、失效或与上级新规定相抵触、与新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宣布停止执行或重新修订发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六)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已设立法制机构的,要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提供有效的工作保障;未设立法制机构的,要明确承担法制机构职责的科室,并挂牌联合办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紧紧围绕本地的法制工作任务合理设置法制机构、配备法制专干,明确一名行政副职分管法制工作。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解决执法队伍人员老化、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创新培训教育的渠道和方式。定期组织政府各执法部门的领导及有关执法人员现场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听审过程,以案说法,直观学习,增强培训效果,促进依法行政。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牢记建设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要结合十七大精神的学习,深刻领会党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思想和方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和各级有关法制建设文件,带头依法行政,形成遵法、守法、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坚持行政正职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落实在各项工作当中。要对本单位的法制工作认真安排,研究部署,明确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影响依法行政进程的矛盾和问题,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结合单位实际确定执法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各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制定行政执法格式文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落实内部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履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法制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确立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执法和不当执法行为,要区分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清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促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各级各部门要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体练经验,发现典型,查找问题。总结材料要书面上报市政府法制局,由市政府法制局组织经验交流,并向全市进行宣传、推广。
要加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把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目录备案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列入行政执法年度考核目标,实行逐月抽查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确认等执法案卷,规范执法案卷标准,并组织对本单位执法案卷定期开展评查活动,提高案卷质量,促进行政执法工作。
(四)狠抓落实,强化监督。市政府法制局要发挥对行政执法的专项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的评议考核,建立长效考评机制,督促政府法制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法制局、监察局、纠风办、优化局、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监督。要适时开展或联合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剖析,查清根源,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活动,确保整改到位。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届监督作用,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进行评议,督促各单位全面做好政府法制工作。
(五)履行职责,搞好服务。各级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办理政府各类法律事务,适时提出合理化法制建议,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各部门法制机构也要做好本部门法律服务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