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行政复议须提交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五份;
二、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三、不服行政不作为的,应提交向被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主张过权利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各一份;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一份);
五、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权限;被委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律师除外);
六、其他证据材料。
注:1、以上各类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应提供原件,由复议处工作人员核对后退还本人。
2、复议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3、法制局联系电话:0371-6986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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